2022年9月14日至20日是通信海纜保護政策宣傳周
今年的活動主題
共創良好護纜氛圍
海底電纜簡介
海底光纜也稱為海底通信電纜,主要是通過敷設在海底的電纜傳輸電信號的通信方式。是越洋通信的主要手段之—,用以設立國家之間的電信傳輸,目前,全世界超過90%的跨國數據傳輸,都由海底電纜承擔。是鞏固國防、發展經濟和保障人民生活的重要設施。
那么,海底電纜在我國的現狀如何?有哪些保護規定?我們可以做些什么保護纖細脆弱的海底電纜呢?
近年來,我國海洋經濟社會活動日益增多,各類海上作業頻繁,海底電纜附近海域船舶違規作業、錨泊等活動時有發生,特別是部分底拖捕撈、養殖,張網漁船在捕撈旺季違規進入海底電纜保護區附近捕撈作業,是造成海底電纜中斷的重要原因之一。
海底電纜管道保護政策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百二十四條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第四十八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改動或者遷移他人的電信線路及其他電信設施;遇有特殊情況必須改動或者遷移的,應當征得該電信設施產權人同意,由提出改動或者遷移要求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改動或者遷移所需費用,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九條 從事施工、生產、種植樹木等活動,不得危及電信線路或者其他電信設施的安全或者妨礙線路暢通;可能危及電信安全時,應當事先通知有關電信業務經營者,并由從事該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負責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違反前款規定,損害電信線路或者其他電信設施或者妨礙線路暢通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予以修復,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保護通信線路的規定》
條 通信線路是國家通信網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黨政軍民的國內、國際通信任務,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鞏固國防中起著重要作用,為使通信暢通無阻,必須確保通信線路安全。
第七條 (3)不準在設有過江河電纜標志的水域內拋錨、拖錨、挖沙、炸魚及進行其他危及電纜安全的作業。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規定,造成損壞線路、阻斷通信的,應責令其承擔修復線路的費用并賠償阻斷通信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規定,雖未損壞通信線路,但已危及通信線路安全的,通信部門應進行勸阻或制止;必要時,公安機關應配合通信部門進行勸阻或制止。
通信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使設備造成損壞、阻斷通信的,應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海底電纜管道保護規定》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海底電纜管道的義務,并有權對破壞海底電纜管道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八條 禁止在海底電纜管道保護區內從事挖砂、鉆探、打樁、拋錨、拖錨、底拖捕撈、張網、養殖或者其它可能破壞海底電纜管道安全的海上作業。違反規定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單位和個人造成海底電纜管道及附屬保護設施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政策問答
Q:
海上作業勾住海底電纜管道如何處置?
A:
海上作業者不得擅自將海底電纜管道拖起、拖斷或者砍斷,并應當立即報告所在地主管部門或者海底電纜管道所有者采取相應措施。必要時,海上作業者應當放棄船錨或者其他鉤掛物。
Q:
海纜管道保護區嚴禁出現哪些危險行為?
A:
禁止在海底電纜管道保護區內從事挖砂、鉆探、打樁、拋錨、拖錨、底拖捕撈、張網,養殖或者其他可能破壞海底電纜管道安全的海上作業。
Q:
違反海纜保護規定會面臨哪些處罰?
A:
發現以下情況:1.擅自在海底電纜管道保護區內從事挖砂、鉆探、打樁、拋錨、拖錨、底拖捕撈、張網,養殖或者其他可能破壞海底電纜管道安全的海上作業。2.故意損壞海底電纜管道及附屬保護設施的。3.鉤住海底電纜管道后擅自拖起、拖斷或者砍斷海底電纜的。4.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而造成海底電纜管道及其附屬保護設施損害的。責令限期改正、停止作業,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