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運營商到底是什么?
電信代理
虛擬運營商(VNO-Virtual Network Operator) 本身沒有電信網絡資源,通過租用電信運營商的電信基礎設施,對電信服務進行深度加工,以自己的品牌提供服務的新型電信運營商。
說白了,有點類似代理商,曾有虛擬運營商這樣形容自己的業(yè)務,“三大運營商打包一個底價賣給我們,我們再轉售出去。”因此對于用戶來講,不管你用的是京東的還是迪信通的手機卡,背后用的仍是移動、聯通或者電信的網絡。但和基礎運營商大的不同是,它使用的是“170”開頭的11位號段,其中“1700”為電信的轉售號碼標識,“1705”為移動,“1709”為聯通。
為什么要有虛擬運營商?
差異化競爭
工信部發(fā)布的《移動通信轉售業(yè)務試點方案》對此解釋中,有這樣一句話:開展移動通信轉售業(yè)務試點的目標是為了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進入電信業(yè),充分發(fā)揮民間資本靈活、創(chuàng)新的優(yōu)勢,鼓勵業(yè)務和服務創(chuàng)新,滿足移動用戶個性化、差異化的應用需求。
簡而言之,就是基礎運營商在滿足用戶日益細分化的市場需求以及業(yè)務創(chuàng)新方面存在短板,引入虛擬運營商可以更好地彌補這種短板,一方面幫助傳統(tǒng)運營商提高其網絡利用率,另一方面能夠更好地滿足用戶日益?zhèn)€性化、差異化的應用需要。因此,它的出現算是件好事。
會對基礎運營商造成哪些沖擊?
刺激更優(yōu)產品
二者屬于典型的“競合”關系,既有競爭也有合作。據分析師付亮表示,從競爭角度分析,虛擬運營商的存在的確會對基礎運營商帶來一些沖擊,但短期內不會對基礎運營商的業(yè)績造成影響,大的影響在于會促進基礎運營商在經營思路和服務理念上的轉變,以基礎運營商推出的月套餐為例,很大程度上無法滿足用戶多樣化的需求,而現在虛擬運營商加入了進來,套餐形式更加靈活多樣,為了防止用戶的流失,基礎運營商必然會加快自己的政策改革,會更好地以用戶為中心推出更多優(yōu)化產品。
虛擬運營商競爭優(yōu)勢在哪?
更接地氣
獲得移動通信轉售資格的這十九家企業(yè),都有一個共識,那就是他們不可能會撼動到三大基礎運營商現有的市場地位,也不可能通過賺取語音、短/彩信、流量這些基本通信業(yè)務的批零差價來賺錢。那么虛擬運營商的競爭優(yōu)勢在哪?行業(yè)應用+細分市場,走一條更接地氣的路。
三大運營商因為盤子做得大而無法滿足多數細分市場的需求,而十九家虛擬運營商則不同,他們完全可以將移動通信轉售業(yè)務與原有的主營業(yè)務相結合,開辟出一種全新的運營模式來服務于不同行業(yè)的細分群體。例如中期集團,利用自己原本在金融領域的優(yōu)勢,以“金融+電信”的運營模式為大家提供金融理財方面的服務,與此同時也借此增加原有業(yè)務的盈利渠道。另外一方面就是在資費套餐的設立上能夠采用更靈活的形式來吸引用戶,例如“愛施德U.友”推出的“C2B自由定制”套餐,即由用戶決定套餐組合、剩余流量轉贈及共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