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因受疫情影響符合一定條件的參保單位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為確保因單位緩繳社會保險費而不能提供“在京連續六個月社保繳納記錄”的流動人口正常申領《北京市居住證》,現將疫情防控期間相關要求作出調整。
一、單位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一是申領人提交的在京社保繳納憑證需滿足以下條件:
3月份申領,提交2019年9月、10月、11月、12月在京連續繳納社保憑證;
4月份申領,提交2019年10月、11月、12月在京連續繳納社保憑證;
5月份申領,提交2019年11月、12月在京連續繳納社保憑證;
6月份申領,提交2019年12月在京繳納社保憑證;
7月份申領,提交2019年12月在京繳納社保憑證;
8月份申領,提交2020年1月在京繳納(補繳)社保憑證;
9月份申領,提交2020年2月在京繳納(補繳)社保憑證;
10月份申領,提交2020年3月在京繳納(補繳)社保憑證;
11月份申領,提交2020年4月在京繳納(補繳)社保憑證;
12月份申領,提交2020年5月在京繳納(補繳)社保憑證;
2021年1月恢復正常;
二是申領人需在所提交的社保繳納憑證上做出承諾,格式為“因本人就職單位(單位名稱)緩繳社保,本人所提交憑證缺少*月、*月┄社保繳納記錄,如有虛假,自愿接受懲戒。簽名和日期”。由工作人員翻拍留存電子檔案。
二、單位沒有緩繳社會保險費的,申領居住證需要提交的在京社保繳納記錄要求不變。
除了申領要求
疫情防控期間
《北京市居住證》和《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有效期限自動延長的便民措施
為減少人員流動和外出,配合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市公安局溫馨提示:
1.《北京市居住證》和《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有效期限截止日期為2020年1月1日(含)以后的,無論持有居住證(卡)人員能否及時返京,在京能否及時辦理簽注,系統將自動延長《北京市居住證》和《北京市居住登記卡》的有效期限至疫情宣布解除后兩個月。
2.在疫情宣布解除前和疫情宣布解除后兩個月內,符合上述條件的《北京市居住證》和《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持有人辦理簽注手續的,該《北京市居住證》和《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有效期起始時間為前一簽注周期有效期終止時間。
北京市居住證辦理指南
辦理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北京市居住證》(包括卡換證):
1.來京人員在京居住6個月以上,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可向所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2.申請人的《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有效期已滿5個月且不到7個月,同時符合“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換領《北京市居住證》。
注:
①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指未來可能在本市就業6個月以上);
②在京有穩定住所(指擁有未來可以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
③在京連續就讀(指在本市中、小學取得學籍的就讀以及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并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就讀)。
辦理材料
1、若申請人以《居住登記卡》作為居住時間證明,需提供如下辦理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證。
2)《居住登記卡》
3)申請人的合法穩定就業證明、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或連續就讀證明之一:
①選擇合法穩定就業的:提供合法穩定就業證明,若申請人的現住地址與《居住登記卡》不一致,還須提供與所填現住地址一致的在京住所證明。
②選擇合法穩定住所的:提供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③選擇連續就讀的:提供連續就讀證明,同時,若申請人的現住地址與《居住登記卡》不一致,還須提供與所填現住地址一致的在京住所證明。
2、若申請人以納稅憑證或社保憑證作為居住時間證明,需提供如下辦理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證。
2)申請人的在京連續繳納6個月(連續繳納6個月的起止時間是指,申領當月的上上月前推連續繳納6個月)納稅憑證或社保憑證。
3)與網上申請居住證時所填現住地址一致的在京住所證明。
辦理流程
申請人網上申請,依次完成填表、預覽確認操作,等待系統通知。選擇EMS,快遞到家!足不出戶~
辦理期限
申請人收到系統通知后,按照預約受理時間、所選擇的網點現場辦理。現場受理審核通過的,15日后發放《居住證》,因特殊情況可延長至30日。
很多小伙伴反應說近在北京的外地人辦理居住證比較麻煩,希望這篇文章能給大家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