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積分兌換規則如下:
1.積分兌換資格:處于欠費停機狀態的客戶暫停積分兌換資格;客戶離網后,客戶的積分兌換資格即失效;客戶再入網的,需重新獲得星級客戶后方可重新2.獲得積分兌換資格。根據國家實名制登記規定,對于客戶名稱、登記證件等客戶關鍵信息缺失、不符或有誤的,客戶需補充完善客戶關鍵信息,或重新進行實際使用人實名登記后,恢復客戶的積分兌換資格。
2.積分有效期:以自然年為計算單位,三年為一個有效期,實行滾動清零,每年12月底執行。即客戶在首年獲得的積分,只要在第三年年底之前使用都有效。
3.積分變更:客戶名下末尾一個資產離網后,即刻凍結客戶積分賬戶,積分不可查、不可兌。如客戶重新入網,客戶積分賬戶即刻解凍;客戶名下某一業務終端設備離網,則停止計算該業務終端設備所關聯銷售品的積分,原有積分繼續有效;客戶申請銷售品過戶生效當月起,新產生積分不再計入原客戶積分帳戶,而計入被轉移到的客戶積分帳戶;客戶名下末尾一個銷售品申請過戶后,即刻凍結客戶積分賬戶。
4.積分兌換渠道:客戶可以通過電信營業廳、電信網上營業廳、電信手機客戶端等電子渠道進行積分兌換。其中,通過電信移動手機號進行客戶登陸認證的,可以在上海電信網上營業廳、歡go手機客戶端、微信“電信上海客服”和“電信上海網廳”公眾號等電子渠道中兌換所展示的積分業務,包括積分實物禮品兌換。名下無電信移動設備的客戶需至電信營業廳憑本人相關證件辦理積分兌換業務,也可撥打10000號通過核對相關證件認證后,辦理積分兌換賬戶充值的業務。
5.積分兌換規則:積分可以用于兌換電信增值服務、禮品等。一般情況下,100積分可抵1元費用,具體可根據活動內容及電信優惠規則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積分兌換規則可能會因地區、運營商、套餐等因素有所不同,用戶在兌換積分時應詳細了解當地的規則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