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11月5日是實行機動車單雙號限行天。然而就在當天,衡水一小伙兒自作聰明地用塑料袋擋住車牌(屬限行號),招搖上路,被交警逮個現行,駕駛證被注銷。
5日下午3時許,衡水交警一大隊民警正在執行車輛限行任務。當行至紅旗大街與河北路交叉口時,發現一輛用黑色塑料袋遮擋住號牌的銀灰色面包車,正由南向北行駛。副大隊長孟凡玉立即將該車攔停并進行檢查。經查,該車號牌為冀TD***2,而駕駛人吳某的駕駛證還處于實習期內。吳某自知該車今日屬于限行車輛,但因害怕被“電子警察”抓拍或被執勤交警查住處罰,于是故意將車輛號牌用黑塑料袋進行了遮擋。
按照交通法規,實習期內的駕駛證一次性被記12分后將被注銷。吳某的遭遇看起來讓人同情,但法不容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警依法對吳某作出扣留駕駛證、記12分、罰款200元處罰。得知駕駛證要“沒”,吳某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