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交警總隊直屬五支隊第十三大隊民警查處了一起機動車不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根據規定,對駕駛人給予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11時30分,巡邏民警肖久紅、馬洪斌巡邏至龍河高速公路3公里處,遠遠發現前方一輛紅色重型大貨車沒有懸掛車牌,尾隨跟近一看原來是掛車牌的地方暗藏玄機,掛車牌的地方竟是活動的,懸掛車牌的地方被人為的打了下來。見此情形,民警立即將該車引導至高速公路匝道出的寬敞地方進行檢查,并向駕駛人指出了其交通違法行為。據駕駛人方某交待,為了逃避電子警察的監控,抱著僥幸心理安裝這種活動裝置,平時一上高速就將車牌打下來,為此也確實逃避了不少違章處罰,沒想到今天卻被交警逮了個正著,真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后,交警對駕駛人進行了深刻的交通安全教育,并根據相關規定,對駕駛人給予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事后,駕駛人方某對自己的行為感到羞愧,對受到的處罰后悔不已,并表示再也不想這些旁門左道,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