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水表是潛水用的時計表,經過防水、防潮處理,供潛水員使用的手表。一般的防水表并不能用以潛水。 潛水表一定要符合嚴格的規定,并非防水性強就能叫做潛水表。
簡單的說:潛水表要有更高的防水性能,有便于在暗中海底讀取時刻的夜光指針和刻度。
1981年7月1日國際標準化組織對潛水表的標準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1)辨認性:在黑暗中,從距離25厘米外仍能清楚辨認出時刻、旋轉環設定的時間以及手表的行走狀態。
(2)防磁性:必須具有直流60高斯以上的防磁能力。
(3)耐撞擊性:從1米高處墜落到堅硬的木板上時不會損壞。
(4)附件的耐外力性:加上20公斤的外力,測試附件的耐外力性能。
(5)耐鹽水性:在攝氏23度下,浸在3%食鹽水中24小時,表殼及附件不得發生變化,可動部份必須正常動作。
(6)耐熱沖擊性:必須能承受攝氏40度-5度-40度這樣的急劇溫度變化周期。(7)防水性、水中加壓:100米防水規格規定在水中施以相當于125米水深的壓力(取1.252倍安全系數)一小時后,放置在相當于300米水深的壓力下一小時。加2大氣壓的空氣壓力后測定進入表殼內的空氣量,并檢查表殼的長期防水性。
(8)預定裝置:旋轉環的1分刻度和5分刻度都必須一目了然。
(9)水中動作:在30厘米水深中容易作各種動作。
(10)可靠性:在水中加12.5大氣壓20分鐘進行試驗。(11)對于加氦潛水表,必須注意正常的計時功能受損的危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