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海底撈狀告河底撈商標侵權的案件備受關注,小編作為吃瓜群眾,也圍觀了一下。
據悉事情是這樣的,“海底撈”認為“河底撈”餐館擅自在其開設飯店的牌匾以及服務用品上使用“河底撈”標識,在企業名稱中使用“河底撈”字號。河底撈餐館使用的“河底撈”標識與海底撈公司核準注冊的“海底撈”商標為近似商標侵犯了海底撈公司的“海底撈”商標專用權。于是,“海底撈”一紙訴狀將“河底撈”起訴至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
結果,海底撈敗訴。判決結果認為,無論從字體的字形、讀音、構圖、顏色,還是從原告、被告經營的菜品等方面,均不會使一般的消費者對河底撈的餐飲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注冊商標海底撈之間有特定的聯系,故被告河底撈餐館不構成對原告海底撈公司的注冊商標“海底撈”的商標權的侵犯。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一審駁回了原告四川海底撈餐飲股份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后,原被告雙方均未上訴。
這起案件不僅商界圍觀吃瓜,新聞評論的群眾也是“人才輩出”,本無意看到新聞,竟被有才的網友弄得笑到肚子疼~
果真是評論出人才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