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銀行查詢,這些錢是通過撥打客服電話完成交易的銀行認為是持卡人泄露了個人信息
一年多前,太原的宋先生在建設銀行辦了一張銀行卡,并先后轉進一萬多元,但從沒取過錢。2010年11月,他偶然查賬戶余額時,發現賬戶上少了4630元。更離奇的是,通過查詢交易記錄,這些錢竟是給64個手機號交了話費,這些手機號碼涉及全省各地。
銀行卡上,莫名少了4000多元
在宋先生手里,記者見到了他開戶時的銀行回執單,開戶時間是2009年9月12日。宋先生說,銀行卡是在建設銀行并州南路支行辦理的,主要是為了轉自己的工資。辦卡后,他先后向該賬戶轉進一萬多元,但從來沒取過錢。2010年11月,有朋友要給他匯錢,他就把這張銀行卡的賬號告訴了朋友。
朋友匯了錢后,宋先生在自助取款機上一查詢,發現朋友匯的錢是收到了,可自己賬戶里的錢卻少了4000多元。他趕緊找到銀行工作人員,要求查詢交易記錄。4630元,給人交了64次話費
很快,銀行方面給打印出了交易記錄。一看,宋先生就傻眼了,長長的交易記錄上全標的是代交話費,一共交了4630元。
在銀行提供的交易記錄上,記者看到,從2010年10月7日到2010年10月25日,該卡一共有64次交易,全部是代繳話費,涉及的手機號碼有移動的,也有聯通的,范圍涉及呂梁、運城、晉中、臨汾等地,交易金額也有高有低,多的一次是交了150元,少的一次是30元,其他多數是100元或者50元。
宋先生告訴記者,當時,銀行的人告訴他,這些交易全部是通過手機撥打建行客服電話完成的,肯定是因為宋先生沒有保管好個人信息。“可是卡一直在我身上,沒有人知道密碼啊!”宋先生覺得很冤枉。
就此事,記者采訪了建設銀行并州南路支行。負責個人業務的王艷銘(音同)告訴記者,他們也非常重視此事,接到反映后,立刻向上級和相關部門逐一反映了這個問題。
“通過客服電話交話費,只要知道客戶的身份證號和交易密碼就可以辦理。銀行這邊肯定不會出什么問題。所以我們判斷是客戶自己把個人信息和密碼泄露了出去,導致賬戶里的錢被盜。”王艷銘說。交費機主:是通過淘寶網店交的話費。
交易記錄上,有十幾個是太原的手機號碼。宋先生隨機給其中幾個打了過去。接通電話的人都說,交易記錄上記錄的日期當天,自己確實交了話費,但話費是通過淘寶網上的一家店鋪交的,他們則把錢通過網銀支付給店主。
記者也撥通了其中一個手機號碼。交易記錄顯示,2010年10月10日,這個手機號碼通過宋先生的賬戶,交了150元的話費。
電話很快接通,接電話的是在太原上學的大學生小魏(化名),小魏告訴記者,2010年10月10日,自己確實通過淘寶網上一家名叫“**樂購屋”的店鋪,給手機充了150元的話費,“當時這家店鋪在搞優惠活動,我充150元話費,實際只花143元。”
記者隨后登錄了小魏所說的淘寶店鋪,這是一家專門經營手機話費充值的店鋪,網頁上顯示的店鋪所在地是四川雅安,創店時間是2009年10月18日,交易從2010年8月30日開始,一直到2011年1月24日,不斷有人在這里給手機充值,手機號碼遍及全國各地。記者試圖和店鋪老板聯系,但對方一直沒有回音。律師建議:責任尚難界定,得先查清被盜原因
銀行卡上的錢肯定是被盜了,宋先生趕緊報警,可更讓宋先生郁悶的是,派出所民警告訴他,錢是存在銀行被盜的,他應該和銀行交涉。隨后,宋先生來到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刑警隊報案,民警表示,按照規定,被盜金額在5000元以上,分局刑警隊才能立案,宋先生卡里丟了4630元,還不夠分局刑警隊的立案條件。
“銀行說是我泄露了個人信息。公安又不能立案。難道我這4630元就白丟了?我是否可以起訴給我開戶的銀行?”宋先生問。
就宋先生遇到的這個問題,記者咨詢了山西民權律師事務所的李建軍律師,李律師說,宋先生這個事情比較復雜,一時很難判斷是誰的責任,關鍵是應該先找到錢丟失的原因,這只能依靠公安部門介入調查,建議宋先生繼續向公安部門反映。在未確定錢丟失原因的情況下,不建議宋先生現在向法院提起訴訟。
隨后,記者將此事反映給小店分局經偵隊的民警,民警說,一般的銀行卡案件,確實是5000元立案,但這件事情有一定的特殊性,宋先生可以直接來經偵隊反映案情,他們再判斷是否能立案。
本報記者 孫亮
律師提醒:應該找到錢丟失的原因,這只能依靠公安部門介入調查。在未確定錢丟失原因的情況下,不建議宋先生現在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