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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4-08-26 18:16    文字:【】【】【

  为促进各类新能源技术在全市的规模化应用,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可再生能源在调整能源结构和保护环境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国能新能号)和《黄石市新能源示范城市发展规划》要求,结合黄石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自我市开展争创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工作以来,加快了对新能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推进,2013年,我市已建成新能源利用项目年替代能源达到17.83万吨标煤,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1.31%。其中城区已建成各类新能源项目年替代能源14.17万吨标煤,占全市新能源利用量的79.47%,占城区能源消费总量的1.89%。

  我市城区新能源利用项目中,太阳能利用包括太阳能热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以及太阳能照明项目等年替代能源折标煤2.24万吨,占城区新能源利用总量的15.81%;生物质能利用年替代能源折标煤6.36万吨,占44.88%,项目类型主要有生物质成型燃料利用、沼气工程、垃圾发电等;小水电年利用量1.32亿千瓦时,折标煤4.37万吨,占30.84%;地热供热面积42万平方米,年替代能源折标煤1.2万吨,占8.47%。

  按照市委市政府“坚持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加快建成鄂东特大城市”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老工业基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资源枯竭型城市建设“两型”社会和推动城市转型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类可再生能源资源,形成多元化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体系,建设一批具有黄石特色的新能源应用示范工程,将新能源利用与低碳园区开发、民生工程建设、建筑节能以及发电基地创建有机结合,把黄石市打造成由资源型城市向新能源城市转型的典范,实现建设低碳、清洁、绿色、可持续的美丽黄石的战略目标。

  在科学评估黄石市可再生能源资源和新能源技术适用性、经济性的条件下,根据城市未来发展需求和区域能源供应特点,对全市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序推进,实现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有机结合。在时序上,优先开发在本地区适用性好和经济性强的新能源技术,优先建设可在本地消纳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

  秉承黄石发展中的大思维、大视野,坚持大能源观,在新能源开发利用中坚持多能互补:一是实现新能源与传统能源之间的互补,既强调新能源的优越性,也不排斥传统能源的重要作用,如在分布式生物质锅炉供汽工程中,建设燃气锅炉作为备用,以保障整个工程项目的稳定性;二是实现各种新能源技术之间的互补,如风光互补系统的应用,太阳能热利用与地源热泵技术的结合等等。同时,在黄石市新能源城市建设过程中,坚持立足资源条件、立足技术条件、立足开发利用基础,根据开发利用难度和可行性,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在加强新能源利用目标强制性和约束性的同时,保持对应用具体新能源技术种类和方式的选择性和灵活性。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和提高效率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建设新能源城市的过程中,坚持市场化方向,项目建设和运营力求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政府积极发挥宏观调控职能,采取各种扶持政策,创造良好的新能源开发利用环境;严格各种监管制度,维护市场秩序。鼓励科技创新和管理机制创新,依靠技术进步和机制完善提高新能源技术的经济性和竞争力,根据各种新能源技术的市场化发展阶段,确定不同扶持策略。

  按照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的要求,黄石城区规划新能源利用量到2015年末将达到60.9万吨标煤,占城区能源消费总量的6.74%,其中:太阳能利用折标煤量11.52万吨,占新能源利用量(下同)18.92%;生物质能利用折标煤量33万吨,占54.19%;风能利用折标煤量6.2万吨,占10.18%;水能利用折标煤量5万吨,占8.21%;地热能利用折标煤量5.2万吨,占8.54%。

  规划的重点工程共涉及七类项目,项目建成后,年替代能源总量折标煤41.06万吨,占规划期间新能源新增总量的67.42%。各重点工程的实施时间为2014-2015年,具体实施计划如下:

  依托武汉日新、英利集团、东贝集团、汉能集团等企业光伏应用技术,在现有光伏产业发展的基础上,以国家出台鼓励光伏产业发展政策为支撑,利用已建和在建公共建筑、工业企业建筑屋顶和工矿废弃地,计划2014年-2015年两年时间,打造2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预计到2015年末,实现新增装机容量180兆瓦,年发电2.16亿千瓦时,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替代能源折标煤7.66万吨。

  项目由市发改委牵头,城市各区政府、市开发区及各工业园区、市城建委、经信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黄石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配合,重点协调完成以下任务:

  (2)督促企业抓紧办理规划涉及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规划、土地、房顶租赁、备案等前期手续。

  (3)协助市相关部门和企业,在实施新能源发电项目过程中,落实好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能源局颁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和《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规定和相关政策,以及下一步陆续出台的相关新能源政策。配合市相关部门完成相应的配套政策。

  为满足黄金山工业新区现有各类企业900多家热力需求,本工程将在黄金山工业新区建设50万吨蒸汽分布式生物质区域供热工程,为园区企业提供生产用能,实现新型产业发展与新能源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发展目标。该项目已开工建设,预计2014年可建成投入运营,2015年底可形成20万吨/年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基地、10万吨/年生物质炭油气电联产联供基地及生物复合肥原料生产车间,以保证原料充足稳定。年替代能源折标煤10万吨。

  项目由市开发区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配合,重点协调完成以下任务:

  (1)以市供热规划为基础,以企业为主体,落实供热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依托阳新县生物质能、风能、水能资源,建设阳新县生物质能发电项目、阳新富池风力发电项目和后山二级电站等9座小水电项目。项目建成后,装机容量可达20万千瓦以上,年发电总量5.4亿千瓦时,替代标煤量26万吨,其中,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年处理农林废弃物30万吨,年替代能源15万吨标煤;其他发电项目合计年替代能源11万吨标煤。由于黄石市为电力输入城市,所产生的新能源并网发电量可按60%的城区用电比例计入城区能源消费量,将达15.7万吨标准煤。

  项目由阳新县政府牵头,市、县发改委(局)等相关部门配合,重点协调完成以下任务:

  (1)细化规划内涉及的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建设和投产计划,明确项目业主、投资额度、建设进度等相关内容。

  主要依托胡家湾地区的整体区域改造进行建设,围绕矿山遗址和温泉休闲两个区域,区域内所有建筑的能源供应将主要由当地废弃矿井的恒温空气和地热资源提供,辅以太阳能集中供热,力争将胡家湾新区建设打造成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点示范工程。目前,该项目已通过项目可研专家论证会,已完成地热综合利用工程实施方案,正在抓紧拆迁补偿等前期工作,预计2014年下半年开工。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替代能源折标煤1.1万吨。

  (1)落实地热综合利用及太阳能集中供热等项目的承建单位,并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2)制定胡家湾整体区域改造的能源供应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对工程设计,采购规范以及运营管理等提出详细要求。

  (3)以企业为主体,落实完善地热综合利用工程的商业化运行模式,形成合理的收费体系和运营管理制度。

  通过抢抓被列为全国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城市和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支持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的机遇,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建设的力度,全面完成城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至2015年,新建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5万套。为使黄石市重点推广的民生工程更具惠民性,将在新建棚户改造和公租房建设工程中配套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采取屋顶与壁挂式相结合的方式,保证每户2平方米的集热面积,为住户提供热水服务,实现民生工程与新能源建设的有机结合。项目建成达产后,将为5万户居民提供热水服务,集热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年替代能源折标煤1.2万吨。

  项目由市房产局牵头,市城建委、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墙改办等相关部门配合,重点协调完成以下任务:

  (2)制定出台对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所有建筑强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实施细则。

  (3)制定保障性住房太阳能热水系统建设安装管理办法,对工程设计、采购规范以及运营管理等提出详细要求。

  在公共建筑中推行太阳能供热水和地源热泵供暖相结合的绿色供热工程,将为全市的建筑节能工作起到试点示范作用,倡导绿色节能与新能源建设相结合的理念,带动全市绿色供热项目的全面发展。

  本工程将选择太阳能热利用技术和地源热泵技术相结合的方式,为公共建筑提供多元化的绿色供热服务,包括供应热水、夏季制冷和冬季供暖。目前,全市公共机构的建筑面积共1487万平方米,工程将重点选择具有较强示范效应的行政机关、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建筑进行供热系统改造和建设,总建筑面积为59万平方米,屋顶面积9万平方米。

  工程共包括两大内容:一是太阳能热利用项目,将利用太阳能集中供热水系统为所选公共建筑提供热水服务,包括对中小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新建的太阳能浴室、太阳能热水系统总集热面积为5.1万平方米;二是地源热泵项目,将利用地源热泵技术为公共建筑提供供暖和制冷服务,总供热面积为59万平方米。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替代能源折标煤2.1万吨。

  项目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城建委、发改委、教育局、卫生局、规划局、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等相关部门配合,重点协调完成以下任务:

  (1)根据规划设计项目,落实各公共机构安装集中供热系统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单位项目责任人。

  (3)以现行的《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措施》为依据,出台公共机构绿色供热示范工程项目的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黄石“建设大城市”的战略目标,我市将重点建设黄金山新区,加强黄金山、团城山和下陆的相向发展和全面对接,规划在黄金山新区和团城山周边地区建设开发一批高档住宅小区,以满足城市居民小康生活的需求。为使黄石的小康社会建设与绿色环保相结合,在高收入群体中推行绿色用能理念,将在该地区建设的高档社区配套绿色供热系统,打造绿色供热的高档社区品牌。

  黄石市未来开工建设的商业建筑年均建设面积在200万平方米左右,本工程将太阳能热利用技术和地源热泵技术相结合的方式,选择以宏维山水名城、一品园、银海华山公馆等23个规划建设中的高档社区进行绿色供热系统的配套建设,建筑面积为205万平方米,将为近2万户小区居民提供综合性的供热服务,建成后年替代标煤量可达3.3万吨标准煤。

  项目由市城建委牵头,市规划局、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等相关部门配合,重点协调完成以下任务:

  (1)根据规划设计项目,落实商业化建筑安装集中供热系统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时间,运营企业等相关内容。

  (2)制定商业住房太阳能热水系统建设安装管理办法,对工程设计、采购规范以及运营管理等提出详细要求。

  为切实加强对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黄石市已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新能源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要负责新能源示范城市发展规划实施中的综合协调,具体任务如下:

  (3)组织协调各部门制定黄石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形成完善的政策管理体系。

  整合现有可再生能源补助资金和与可再生能源相关的其他类政府补助资金,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设纳入到经济建设总体规划之中,列入政府财政预算,设立新能源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由市政府财经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重点落实以下任务:

  (1)配套制定新能源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包括:明确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和技术种类,如可重点以公益性项目和技术研发为主;明确专项资金的补助方式方法,可采用投资补贴,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具体支持资金规模根据可再生能源种类、投资总额、传统能源替代量、节能量及产生的社会效益进行测算确定等。(完成时间节点为2014年3月底)

  (2)协调各专业银行积极为新能源项目做好贷款融资工作,包括结合国家能源局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开展的“新能源示范城市金融试点”活动,为参与新能源城市建设的企业积极争取试点活动的贷款支持。

  市发改、环保、国土、规划、供电等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协调配合,开启新能源城市规划项目的绿色审批通道,对符合规划的新能源重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及时高效的对新能源项目做好服务工作。

  为推进新能源城市建设,确保完成新能源示范城市规划目标任务,需配套制定以下相关政策:

  (1)由市城建委牵头,会同市规划局、发改委、经信委、供电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强制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公共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的有关规定,包括在成片开发和符合条件的公共建筑上建设使用太阳能热利用和分布式光伏发电利用等工程。

  (2)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城建委、规划局、供电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强制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的有关规定,包括在成片开发和符合条件的工业建筑上建设使用太阳能热利用和分布式光伏发电利用等工程。

  (3)由黄石供电公司牵头,会同市经信委、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快办理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并网发电手续的有关规定。

  (4)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环保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禁止焚烧秸秆的有关政策。

  (5)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林业局、环保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秸秆资源收集、运输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6)由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质监局、开发区及各工业园区等相关部门,制定和出台相关政策禁止在低碳园区、工业园区等特定范围内使用燃煤锅炉,同时,鼓励和引导全市有条件的小型燃煤锅炉进行改造,鼓励积极利用清洁、绿色的新能源等。

  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城建委、经信委等相关部门,以黄石市公共机构建筑节能工作为切入点,逐步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并逐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中,结合公益性项目与商业化项目的实施,制定出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细则与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等(完成时间节点2014年3月底)。主要包括强化节能约束机制,引进和培育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加强能耗基准与能源分项计量等。同时,完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服务体系,主要包括能源诊断、安全评估、合同备案、节能量认定、担保、项目转让、行业纠纷调解、节能收益绑定产权等。

  由市城建委牵头,会同市交通局、市政公用局,黄石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1)城市路网建设,进一步完善黄石城区组团间的快速道路交通网络,大力推进大冶城区和黄石城区间的交通融合,强化连接阳新城区的交通建设,为新能源产业发展奠定物流运输基础。

  (2)城区供气管网与省级黄大高压管线连接,完成城区天然气管道、气门站、加气站等配套设施建设,结合沼气提纯项目完善天然气门站接纳提纯沼气的配套设施建设。实施黄石电厂热电联供管网延伸工程,实现向黄石港、胜阳港、陈家湾和团城山地区工商业用户和居民供热。引导企业向工业园区、基地内聚集,重点结合黄金山工业园区生物质集中供热工程,完成供汽管网建设。

  (3)加强电网安全稳定控制,以国家电网规划为指导,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实现枢纽及中心变电站全面建成或改造成为智能化变电站。推进广域相量测量、灵活交流输电、数字化变电站、配电网自动化、智能电表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接入与送出、大容量储能等智能电网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集中/分散储能装置及分布式电源的兼容接入与统一控制,完成实用性配电自动化系统的全面建设,全面推广智能配电网示范工程应用成果,提高电网吸纳新能源电力的能力。

  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各有关科研机构、院校及企业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鼓励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科研院所之间建立技术战略联盟,采取联合出资、共同委托等方式进行合作研究开发,提升技术水平。支持建设高水平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推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工程化开发,加快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引进先进技术,引导企业开发、研究更多的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发展。重点加快太阳能热利用、地热能利用等新能源利用技术;沼气工程高效发酵罐、生物质成型设备等关键装备制造技术;沼气压缩提纯技术等方面研发力度。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发改委、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新闻媒体等,积极组织开展节能知识及新能源知识培训,全面提高群众的节能意识以及使用新能源的积极性。聘请新能源专家对政府公务人员及各企业进行新能源产业及合同能源管理等内容培训,充分提高企业主管领导使用新能源的热情,以及树立企业投资合同能源管理的信心。加强从业人员新能源应用标准规范、政策法规和相关技术知识的培训。依托黄石市职业教育学院,建设新能源职业教育和培训综合基地,在全社会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导、行业配合、学校参与、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培训格局。

  利用公共传媒开展形式多样的新能源利用与节能减排宣传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新能源城市建设工作,包括定期组织开展以能源紧缺体验、绿色办公行动等为主题的节能宣传活动,设立节能宣传周,组织新能源科普知识巡展,开展新能源示范区评选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在全市形成人人关心新能源城市建设、人人参与节能、人人支持新能源利用的良好氛围,为新能源城市建设工作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天富平台。首页*天运注册*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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