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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醇基液体燃料安全指南
作者:an888    发布于:2024-07-01 02:31    文字:【】【】【

  醇基燃料是以醇类(如甲醇、乙醇、丁醇等)物质为主体,以液态或固态形式存在的一种新型燃料(醇基液体燃料国家标准为GB16663-1996),目前部分餐饮单位等场所使用。为加强和规范全州醇基液体燃料(以下统称“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的安全工作,结合本州实际,制定《黔东南州醇基液体燃料安全指南》,指导全州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管理工作。

  1.醇基燃料生产、经营企业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质量应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要求。

  2.醇基燃料生产企业应当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醇基燃料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3.经营企业销售的醇基燃料要添加示色色素,并向购买单位(个人)提供醇基燃料《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4.使用单位(个人)应向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醇基燃料。

  5.经营企业要建立醇基燃料经营台账,主要内容包括采购时间、采购单位(个人)、采购量等采购信息,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6.包装容器上载明“醇基燃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7.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安全应符合《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危险化学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的要求。

  8.醇基燃料运输企业应具有运输危险货物资质,不得采用普通物流、寄递等方式运送醇基燃料;从事醇基燃料运输车辆应随时携带电子或纸质运单。

  9.醇基燃料容器运输应符合JT/T617《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等相关规定,使用符合规范的运输车辆,配备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运输人员,按照规定时间段进行运输。

  10.从事醇基燃料运输车辆应按照《机动车登记办法》核发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后方能上路行驶。

  12.从事醇基燃料运输车辆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13.醇基燃料的卸车应在安全管理人员的现场监护下进行;在醇基燃料卸车作业区应设置“禁止烟火”等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卸车作业时禁止随身携带火种、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严禁吸烟、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14.卸车时发动机应熄火;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潮湿措施有效。

  15.醇基燃料罐车在卸车过程中应采用专用的接地导线(可卷式),夹子和接地端子将罐车与卸车设备相互连接;接地线的连接应在罐开盖之前进行;卸车工作完毕后,应静止2分钟以上才能拆除接地线。

  16.严禁在高层建筑、商超市场、商业综合体、地下建筑、地上密闭房间(没有直通室外的门窗的房间)内使用醇基燃料;严禁在木质连片A级旅游景区、文物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文博场所、50户以上木质连片村寨、传统村落、木质结构等级民宿、木质结构等级农家乐、人员密集场所使用醇基燃料;醇基燃料储存、使用场所不应设置员工宿舍。

  17.对重复使用的醇基燃料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18.醇基燃料罐箱应为金属材质,醇基燃料管道应当选用金属管,严禁使用胶管;管道应设置事故切断阀,出口管道应设置回火阀;管道不应穿越餐厅、办公室、楼梯间、生活间等与醇基燃料使用无关的房间;罐箱存放间应有良好通风设施,且温度不宜超过37℃,存放间应张贴"无关人员严禁入内"和"禁止烟火"等安全告知。

  19.醇基燃料罐箱必须设置专门的储存间,当必须设置在室内时,储存间应采用砖墙、不燃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储存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确需在墙上开设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20.单位使用醇基燃料最大储存量总容积不超过1000升或5天使用量,个体餐饮户或个人使用量最大储存量总容积不超过300升或5天使用量;单体包装备用储存容器容积最大不超过80升,储存系数均不应超过90%。

  21.罐箱(容器)周围应采取防渗漏措施,并设置容积不小于最大储存量总容积的围堰。

  22.醇基燃料炉灶具应天富注册符合NY312-1997《醇基民用燃料灶具》,并应定期校检、检修,做好记录。

  23.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场所在营业期间不得进行设备检维修作业;停止使用醇基燃料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剩余的醇基燃料进行妥善处置。

  24.醇基燃料应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存;使用城镇燃气的场所不应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禁止存在双火源。

  25.厨具间应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并应配置灭火毯2块、橡胶手套2副;储存间应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26.醇基燃料储存处,门应朝外开,通风换气应保持良好,通风不畅应安装排风设施。

  27.应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要对从业人员加强安全教育,主要学习醇基燃料危险特性、灭火器材使用方法、火灾逃生方法和组织人员疏散等。

  28.使用单位(个人)应建立日常检查记录,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储罐内燃料的温度、液位、管线连接等是否渗漏,灶具工作是否良好等;使用单位要做到日提示、日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立即停止使用,整改后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29.醇基燃料经营企业应对使用单位(个人)提供必要的安全使用知识,培训使用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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